由于目前建筑機械租賃市場不完整,各方面法規不齊全,導致雙方爭議日益增加,成都塔吊出租中存(cun)在的主要問題如下:
1.租賃(lin)前雙方(fang)調研深(shen)度不夠,從而造成決策失誤。
如事前認為租賃(lin)設備比較合算,而實際施工(gong)(gong)中由于某些原因致使租賃(lin)時(shi)間延長或工(gong)(gong)作量增(zeng)加(jia),導致租賃(lin)費用大增(zeng);
由于(yu)對(dui)施(shi)工機械性能不了解,從而使租賃設備形成大馬拉小車(che)而增加(jia)了費用(yong)。
2.目前尚無設備租(zu)賃(lin)(lin)標準化格(ge)式合同文本(ben),造成租(zu)賃(lin)(lin)合同不嚴(yan)密,履行中發(fa)生糾紛(fen)。
雙方在簽訂合同時,由于對大型機械使(shi)用風險意(yi)識不(bu)強,合同缺乏準(zhun)確性(xing)(xing)、嚴(yan)密性(xing)(xing),對設備返(fan)還狀況和完(wan)整性(xing)(xing)沒(mei)有嚴(yan)格(ge)的(de)界定。
3. 設(she)備(bei)操作人(ren)員隨機而來,但機械日常維修由誰負(fu)責在合同中未說清楚,造成設(she)備(bei)在現(xian)場管(guan)理不(bu)善(shan),使設(she)備(bei)租、管(guan)、用脫節。
租賃設(she)備進入(ru)施(shi)工(gong)現(xian)場(chang)后,承租方(fang)對設(she)備的使(shi)用(yong)管理(li)(li)不善,施(shi)工(gong)方(fang)案不完善和未制(zhi)定租賃設(she)備現(xian)場(chang)管理(li)(li)辦法(fa),致使(shi)設(she)備閑置,降低使(shi)用(yong)效率。
所以在進行成都塔吊租賃時,不僅要選擇好租賃(lin)公司,還不可對(dui)合同馬虎。否則后期出(chu)現問題將是一個很大(da)的麻煩。